行为矫正法是指以惩罚和奖励为手段,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矫正,使其逐渐恢复到正常社会角色状态的一种治疗方法。遵循“惩罚行为而不是惩罚人”这一理念,行为矫正法在美国司法体系中被广泛应用。但是,行为矫正法究竟是由谁提出的呢?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行为矫正法是谁提出的
1. 制度建立者
行为矫正法是由美国的监狱制度建立者之一,贝尔曼(J.C. Bahelor)于20世纪初提出的。他认为,监狱制度最初的目的是通过惩罚来打击犯罪,并让罪犯得到悔改。然而,实践证明,监狱的目的并不仅限于打击犯罪,还要让罪犯尽早被社会所接受,避免重犯。因此,他为了解决监狱管理问题,提出了行为矫正法。
2. 心理学家
行为矫正法的理论支持主要来源于心理学领域,而布里曼(B.F. Skinner)则是行为矫正法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他认为,人的行为不是由内在因素决定的,而是由环境因素决定的。因此,以惩罚和奖励为基础的行为矫正法可以通过改变环境因素来改变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3. 应用领域
行为矫正法不仅应用于司法领域,还可以在教育、医疗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比如,在教育领域,行为矫正法可以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行为习惯,并增强自我管理能力。
综上所述,行为矫正法是由贝尔曼和布里曼等人共同推进发展的一种治疗方法。它主要基于行为主义学派的理论,并应用于司法、教育、医疗等领域,对于改变人的不良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