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心理学会-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心理咨询师水平评价规范(试行)
1、总 则
1.1 为加强心理咨询师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和职业化建设,促进我国心理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 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 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心理咨询人员的水平评价。
1.3 中国心理学会和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联合成立心理咨询师水平评价工作指导组(以下简称指导组),负责水平评价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2、职业定义和水平等级
2.1 心理咨询师是运用科学心理学理论、方法和技术,遵循心理咨询专业伦理,帮助服务对象减少心理困扰,改善心理状态,促进其成长与发展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心理咨询师从事个体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范围涵盖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心理测量与评估、生涯辅导与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训练及心理健康管理等领域。
2.2 心理咨询师分四个水平等级,由低到高为助理心理咨询师、三级心理咨询师、二级心理咨询师和一级心理咨询师。
心理咨询师通过水平评价确定等级。
3、工作内容及要求
3.1 助理心理咨询师
能在高等级心理咨询师指导下从事心理咨询辅助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2 三级心理咨询师
能在高等级心理咨询师指导下开展心理咨询,独立从事心理辅导、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3 二级心理咨询师
能熟练运用心理咨询理论和技术独立开展心理咨询。
3.4 一级心理咨询师
能处理复杂咨询案例和进行个案研究。
3.5 各等级心理咨询师工作内容和要求依次递进,高等级涵盖低等级。
4、申报条件
4.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遵守心理咨询专业伦理,符合条件者可申报相应等级的心理咨询师水平评价。
4.2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者,可申报助理心理咨询师。
4.2.1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人社部和民政部联合颁发的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等学校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工作、精神医学等专业本专科毕业年级学生。
4.2.2完成助理心理咨询师全部课程学习,其中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工作、精神医学等专业学历教育阶段已修合格的相关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4.3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心理咨询师
4.3.1 取得助理心理咨询师水平证书满 2 年,近 2 年累计参加不少于 80 学时心理咨询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其中专业伦理课程不少于12 学时),完成三级心理咨询师全部课程学习。
4.3.2 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内外高等学校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工作和精神医学等专业学士以上学位,完成三级心理咨询师全部课程学习,其中学历教育阶段已修合格的相关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4.3.3 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统考(以下简称人社部统考),2018 年前取得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完成三级心理咨询师全部课程学习,其中人社部统考三级心理咨询师培训过的相关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4.3.4 具有人社部和民政部联合颁发的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完成三级心理咨询师全部课程学习。
4.3.5 参加经认证的国内高校、心理学机构举办的,有系统教学大纲、评价规范,有完整培训过程和考试记录的心理咨询培训项目的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完成三级心理咨询师全部课程学习。
4.4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二级心理咨询师
4.4.1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三级心理咨询师水平证书满 3 年;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参加人社部统考,2018 年前取得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内外高等学校临床心理学、咨询心理学、精神医学等专业方向硕士学位满 1 年。
4.4.2 近 3 年累计完成不少于 360 小时个案咨询,累计接受督导不少于 120 小时(其中个体督导不少于 40 小时)。
4.4.3 完成二级心理咨询师全部课程学习。临床心理学、咨询心理学、精神医学等专业方向学历教育阶段已修合格的相关课程及人社部统考二级心理咨询师培训过的相关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4.4.4 近 3 年累计参加不少于 120 学时心理咨询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其中专业伦理课程不少于 18 学时)。
4.5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一级心理咨询师
4.5.1 取得二级心理咨询师水平证书满 5 年;持有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并取得二级心理咨询师水平证书满 4 年;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内外高等学校临床心理学、咨询心理学等专业方向博士学位满 2 年。
4.5.2 完成一级心理咨询师全部课程学习。临床心理学、咨询心
理学等专业方向学历教育阶段已修合格的相关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4.5.3 近 3 年累计参加不少于 120 学时心理咨询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其中专业伦理实践课程不少于 18 学时)。
4.5.4 近 5 年在正式刊物或全国性心理学学术会议上发表心理咨询相关案例报告或研究论文不少于 2 篇。
4.5.5 近 3 年累计独立完成不少于 720 小时个案咨询,累计接受督导不少于 120 小时(其中个体督导不少于 40 小时)。
4.6 心理咨询继续教育课程(含心理咨询专业伦理)、见习实习、督导、个案咨询的记录及小时数,须经过认定。
4.7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心理学院(系)、心理咨询
中心,符合条件的心理学科研院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可承担心理咨询师课程教学和见习实习,并出具合格证明。心理咨询专家可出具督导证明。可以出具相关证明的组织、机构和专家名单经评审认定、公示后发布。
5、学习课程
5.1 助理心理咨询师
心理学导论、人格与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变态与健康心理学、咨询心理学、咨询专业伦理与相关法律、会谈技术、压力管理与情绪调节、心理危机识别与初步处理、家庭教育与心理健康科普、心理咨询见习与心理健康教育实习。
5.2 三级心理咨询师
心理测量与心理评估、心理咨询通用技术、认知行为治疗技术、人本主义心理咨询技术、团体心理辅导、心理咨询伦理实务、生涯辅导、心理危机干预(I)、心理咨询案例报告撰写、心理咨询实习。
5.3 二级心理咨询师
心理动力学理论与方法、后现代心理咨询方法、本土心理咨询技术、心理创伤治疗理论与方法、团体心理咨询、家庭系统咨询治疗、心理危机干预(II)、性心理咨询、心理咨询伦理决策、咨询案例讨论和精神科见习。
5.4 一级心理咨询师
神经心理学、咨询与临床心理学研究进展、心理咨询个案研究、中国文化与心理咨询、特殊群体心理咨询、跨文化心理咨询、督导理论与方法、个案研究实践。
6、评价实施和证书核发
6.1 指导组设立心理咨询师水平评价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制定水平评价规范的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评价及核发证书。
6.2 助理心理咨询师水平评价采用笔试方式评价,三级、二级、一级心理咨询师水平评价采用笔试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
笔试科目包括心理学综合和心理咨询实务,实行百分制,成绩 60分以上为合格。综合评审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6.3 笔试采用上机考试或纸笔考试。助理心理咨询师和三级心理咨询师笔试每年举办 2 次,二级心理咨询师笔试每年举办 1 次,一级心理咨询师笔试 2 年举办一次。
6.4 综合评审采取专家评审或专家评审与人工智能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三级和二级心理咨询师综合评审由经授权地区或系统内的专业机构组织实施,一级心理咨询师综合评审由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6.5 一级心理咨询师单科笔试成绩有效期为 4 年,其他级别单科笔试成绩有效期为 3 年。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者在成绩有效期内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综合评审。笔试科目和综合评审成绩全部合格者,管理中心授权核发相应级别的心理咨询师水平评价证书。
6.6 心理咨询师水平评价证书统一编号,统一查询。
6.7 取得心理咨询师水平证书者可向全国性的心理学会/协会申请登记和注册(认定),获得学会/协会提供的专业支持及服务。
6.8 水平评价结果供用人机构和心理咨询服务对象参考。
7、质量保障和监督
7.1 指导组设立学术与技术委员会负责心理咨询师水平评价的学术咨询、技术支持与专业审定工作。学术与技术委员会由心理学等相关领域高级职称专家组成。
7.2 指导组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检查、监督心理咨询师水平评价工作。监督委员会由心理学组织、机构及心理咨询师代表组成。
8、附 则
8.1 心理咨询师水平评价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政府部门指导和社会各界监督。
8.2 外籍人员申报参加心理咨询师水平评价方式另行制定。
8.3 本规范由中国心理学会-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心理咨询师水平评价工作指导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心理学会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2023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