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心理百科 > 日常心理百科 > 婚恋心理

感情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另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大媒体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心理派

心理派,您身边的心理咨询专家,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是来访者、心理咨询师、心理机构首选的在线心理咨询网络平台!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